精工科技:《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