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后的发行 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该议案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