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中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