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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任职且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 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