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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董事会工作规则》修正案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修正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 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 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 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 定公布上述内容。 3、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相 关要求的,应要求提名人撤销该独立董事选 人的提名。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前,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 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案和审核,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 事会的书面意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 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召开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4、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 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