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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 |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 |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 | | --- | --- | --- | | | 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 |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符合 | | |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 | 5 |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 |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 | |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 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 | | | 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 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 | 6 |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 | |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 | 董事职务,自动解除其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 | | | 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 | 规定补足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