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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 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 15 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 5 万吨主工艺装置 JPET50 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 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 15 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 目一期 5 万吨主工艺装置 JPET50 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 来,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采取邀约招投标的方式, 符合正常商业惯例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聚酯纤维回收生产线在 绿色循环再生智能制造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为公司有效开展化工工艺及 循环再生聚酯智能集成生产装备在绿色循环再生新材料制造领域的市场拓展和 后续研发提供示范,有助于公司新盈利增长点的形成。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