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稿)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本制度所称 第一时间是指报告义务人获知信息的 24 小时内。本制度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 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正 式披露。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