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 2023)浙经意字第 613 号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浙经意字第613号 致: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李诗云、吴旻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