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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ZJRZJR(SZ:002021)2024-04-26 16:31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捷资源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 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