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