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占总人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