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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WANGNENGWANGNENG(SZ:002034)2023-12-20 10:58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占总人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