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 进行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 程序,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