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条例》的有关规定,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现场和通 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与会独立董事共同 推举丁海芳女士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 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