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六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 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