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 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3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 的《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 号):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至 2022 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 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同时,《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 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 题。 保荐人在本年度持续督导中查阅了差错更正文件,了解了应收款项与实际不 符的形成原因。保荐人提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 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同时加强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