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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3年9月)
ZONECOZONECO(SZ:002069)2023-09-26 08:4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 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重大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有关人员都应做好重大信息的保密 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尚 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 生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意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023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