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
第一条 为规范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按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低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