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獐子岛: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3年9月)
ZONECOZONECO(SZ:002069)2023-09-26 08:4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2023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 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 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提请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计业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审核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时,不受公司持股5%(含)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要求,具备良好的执业质量、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信誉; (三)具有履行业务约定和确保业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或团队,能够按时保质 完成约定的工作; (四)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1 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獐子岛集团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