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9月)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决策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附件1)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