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制度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制度 (2024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全体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 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