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总裁、董事长报告, 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 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证券")的交易价 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