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内部审计制度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 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 准则及具体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为实 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各类资产的安全; 事会任免。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坚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