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8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3 年 8 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1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2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3 | | 第六章 | 附则 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监督和核查公司财务汇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 制度的成效,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