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及财务状况实时监控,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 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因而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 岳修峰 牛丹 解清杰 周洪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公告 [2022]2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