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3年8月)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债权、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的行为, 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不得投资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 理财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