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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月)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 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年。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 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 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 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 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 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 公开的声明。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 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 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 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 以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