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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 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