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1月)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