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 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明 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公 司年报披露的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大 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