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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对公司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