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港股份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定于 202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