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3〕937 号 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新野县汉华街道 书院路 15 号; 魏学柱,时任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陶国定,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新野纺织时任董事长魏学柱、总经理陶国定、财务总监肖新 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魏学柱、总经 理陶国定、财务总监肖新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