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