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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HISOARHISOAR(SZ:002099)2024-04-28 07:44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会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运营质量和效益,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股份;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第二十四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 |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 | |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 | |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 |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 | 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 | 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 |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 |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 | 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 | | 规定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