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员工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 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