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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HISOARHISOAR(SZ:002099)2024-04-28 07:44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海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 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 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 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