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均必须是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非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