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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股份: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冠福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出席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我们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 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 的说明。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我们保证并承诺,其向本 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