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本)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拟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非 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 该项决议。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