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沧 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沧州明珠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 降低全资子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 2 亿元(含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二、对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