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沧州明珠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年度1月至6月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22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238,199,535.6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7,013,663.15 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1,185,8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