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 报废处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进行 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萱 郑溪欣 高 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