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 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 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