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