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变科技: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相关部门 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应书面通知证券部,由 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并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 案备查。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由信息报送经办人员以书面方 式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 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三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