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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