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 布。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