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TPCTPC(SZ:002134)2023-12-01 1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执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对变更审计机构相关 事项无异议。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